Date: 13 June 2012; 作者:梁結雄醫生(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顧問醫生)代表香港危重病學會
心臟停頓後恢復跳動,當中只有百分之五至四十的病人可以出院,其餘的都死於器官功能的破壞。破壞源於細胞受到再灌注損傷而進入程序性死亡,當中牽涉神經傳導體、游離基、氧化氮等的過量分泌。在低時,再灌注損傷會被抑制,所以近年醫學界十分關注這療法。

二○○二年,歐洲一個大型研究顯示,在心跳停後再次跳動的病人中,五成五經低治療後有良好的大腦功能,相對於對照組的三成九。各大國際專業學會先後發出指引,建議當心室顫動的病人回復心跳後未能甦醒,就應在十二至二十四小時內把體維持於攝氏三十二至三十四度。香港危重病學會在二○一一年也公告近似的立場聲明。

除心室顫動的病人能獲益,其他心停狀態並未確定,孕婦和孩童的適切性亦存疑,某些狀況如持久心外壓、休克、血流不止等則排除可行性。技術性方面,治療應盡早展開,並在身體發抖時處方安眠劑和肌肉鬆弛劑。

香港已應用低治療多年,從二○○七到二○一一年,共有七成九個病人在八所醫院接受低治療,百分之五十點六生還,百分之六十五的生還者有理想的大腦功能。

伊利沙伯醫院, 深切治療部顧問醫生, 梁結雄醫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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